12 月新规:聚焦居住出行,开启生活新篇
岁末之际,一系列新规重磅登场,犹如冬日里的暖阳,精准惠及民生的方方面面,深度嵌入人们的居住、出行以及生活环境,悄然重塑日常,带来实打实的便利与保障。
住房交易:税惠加码,激活市场活力
房产交易领域迎来税收政策 “大礼包”。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强强联合,重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同步推出《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为房地产市场注入强心针。
政策直击居民购房的核心诉求,全力托举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为房企纾困,缓解资金压力。契税优惠全面升级,以往 90 平方米是享受低税率的 “门槛”,如今大幅拓宽至 140 平方米,更多家庭得以受惠;京沪穗深四大一线城市也融入全国统一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阵营。这意味着,购置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全国统一按 1% 的低税率缴纳契税,大大降低购房成本。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优惠也同步跟上,紧密衔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大趋势。二手房交易成本直线下降,多数城市个人售卖满 2 年住房免征增值税,京沪穗深非普通住房的相关征税旧规就此废止。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普降 0.5 个百分点,各地区依发展差异灵活调整,兼顾税负公平与实际情况,激发市场交易热情。
公共交通:法治领航,迈向高质量发展
12 月 1 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落地施行,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铺就法治 “高速路”,引领其驶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关乎民生的公益事业,肩负着保障群众日常出行的重任,兼具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的独特优势。但伴随发展提速,诸多难题纷至沓来。这部条例应运而生,填补法规空白,锚定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其优先发展提升至战略高度,稳固主体地位。
条例为城市政府 “划重点”,明确其主导责任,督促加强组织领导;凸显规划引领的关键作用,要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精准嵌入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确保设施布局、建设时序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无缝衔接。
在建设环节,秉持人性化、智能化、绿色化理念,加速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无障碍设施全覆盖;财政兜底,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严控运营成本,护航企业稳健运营,全方位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出行体系。
城市公园:精细管理,雕琢绿色生活空间
住房城乡建设部精心打磨的《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于 12 月 1 也正式施行,为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立下精细 “标尺”,助力城市公园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
办法率先明确城市公园的定义与范畴,涵盖园林景观、服务设施完备,兼具生态、游憩等多元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场所。清晰划分各级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构建从上至下严密的监督网络;要求建立公园名录,囊括详尽信息,鼓励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科学管理夯实基础。
规划建设阶段,广开公众参与大门,单位、个人可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多元形式投身公园共建,共享绿色成果;无障碍设施严格对标建设,不符标准的公园及时改造或采取替代措施;草坪、林下空间适度开放,释放更多休闲空间。
管理保护层面,主管部门全程督导植物养护,严惩毁绿行为,树木砍伐必经审批、补植;明令禁止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守护公共资源,还市民一片纯净惬意的绿色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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